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7号(关于发布《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公告〔2024〕177号
为支持哈尔滨举办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日
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亚冬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法规,对亚冬会及测试赛相关进出境物资和人员实施监管。
一、信息备案
哈尔滨海关为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冬会组委会)办理临时备案登记有关手续。为便于亚冬会物资、人员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亚冬会组委会或其他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提前向海关提供亚冬会进出境人员、物资等相关信息。
二、暂时进境物资担保
对亚冬会暂时进境物资,由亚冬会组委会向哈尔滨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依法认可的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办理担保。境外代表团或报关代理企业持亚冬会组委会出具《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进境物资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附件1)和《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进境物资清单》(以下简称《物资清单》,附件2)办理通关手续,可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担保。
三、进境前备案和审批
(一)进境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提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进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附件3)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提前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三)以随身携带方式进境的境外代表团自用的食品、特殊物品及动植物产品进境,需提前向亚冬会组委会提供《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代表团进境自用物资清单》(以下简称《自用清单》,附件4)、《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代表团物资自用证明》(以下简称《自用证明》,附件5)、《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代表团自用物资安全卫生责任自负声明》(以下简称《卫生责任自负声明》,附件6),由亚冬会组委会出具《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自用物资担保函》(以下简称《自用物资担保函》,附件7)。其中需要检疫审批的,境外代表团需提前向亚冬会组委会提供产地证明和有效的检疫证书,亚冬会组委会需提前到海关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四)进境物资应当符合《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附件8)和《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附件9)要求。
四、进境物资通关
(一)暂时进境物资。
亚冬会暂时进境物资可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亚冬会组委会或其他委托的报关代理企业在哈尔滨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由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亚冬会物资,境外代表团或报关代理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亚冬会以货运渠道暂时进境的体育器材、比赛用品、技术设备、医疗设备、安保设备、通讯设备、电视转播和新闻报道设备等,在进出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凭亚冬会组委会出具的《证明函》和《物资清单》办理通关手续。
对亚冬会比赛、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由进境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对进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货物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如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另行规定的,可免于检验。
(二)免税进境物资。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及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对亚冬会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的亚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哈尔滨亚冬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免税商品范围及数量确定前已运抵口岸的比赛用消耗品,亚冬会组委会可凭其出具的《证明函》《物资清单》及税款担保先予放行;待享受免税政策比赛用消耗品范围、数量清单印发后,按规定办理征免税及担保核销手续。
其他免税进境物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租赁物资。
以租赁方式进境的亚运会物资,海关按照一般租赁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依法需特别批准的进境物资。
依法需特别批准的进境物资,海关验核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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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