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策部署,持续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使命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落实“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坚持扩大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并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便利化水平,促进国内外各类要素资源在我区高效集聚、优化配置、便捷流动,增强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服务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扎实推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事项落地落实;坚持与时俱进、持续建设,健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动态完善政策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二、明确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目标要求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动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的落实,研究制定加快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各领域的政策措施,提高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入开展便利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任务清单落实,定期开展调度,加强跟踪评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金融、数据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开展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相关领域工作。其他部门和中央驻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用足用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的支持政策,根据中央最新部署及时完善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一致性、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全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有关改革政策措施涉及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依照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
三、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完善投资便利服务体系。加快实现承诺便利、设立便利、经营便利、注销便利、破产便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用能、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要素联审保障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推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打造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的区域性总部基地,加快推进区域性总部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行链主企业招商、第三方招商、股权招商、场景招商等招商新模式,提高招商引资效能。
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持续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探索创新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落实东部地区转移的石化、钢铁、有色、造纸、重大制造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单列考核等政策。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做好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衔接和协调运行,加快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加强对企业使用绿电的政策支持。
强化投资载体建设。加快建设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拓展建立协同发展区,并适用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等有关优惠支持政策。健全多元主体参与园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鼓励通过异地孵化、飞地经济、委托管理等模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产值、用地等指标分享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高质量建设广西(上海、深圳)产业合作中心、南宁(深圳)东盟产业合作区、江门(崇左)产业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园区和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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