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定(4)
提升物流组织服务能力。推广铁路物流总包服务。支持北部湾港功能服务向内陆延伸,为企业提供全程“门到港”、集装箱“一站式”服务。推动国际化大型航运企业与区内港口企业合作,加密钦州港至东盟国家港口集装箱直航航线,积极拓展国际远洋航线。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中越铁路集装箱班列、城际快捷班列等货运班列开行规模和质量,推动在北部湾港增设中欧班列始发站点。争取国家扩大北部湾港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范围。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建设全区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研究建立沿边临港产业园区物流成本监测体系。
促进多式联运高效便捷。推广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优化升级内河船闸联合调度系统。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铁路进码头、园区、厂矿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推动平陆运河江铁海多式联运高效衔接。推进南宁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推动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支持物流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推动物流园区、港口、配送中心、货运站等物流节点设施数字化升级,促进物流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跨境物流单证规则、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通关报关等标准衔接和国家互认合作。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九、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打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持续培育“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和问题解决机制,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务实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办”“免申即享”。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化、登记注册审查要点标准化。扩大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范围。
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国际接轨。深化外商投资促进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
十、强化责任落实和成效评价
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建立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指标体系和市场主体认可度反馈机制,创新开展便利化测试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励。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除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十一、依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需要,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适时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的监督,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
十二、与时俱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
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长期性、系统性、动态性,紧跟时代步伐,提高专业能力,加强系统谋划,积极探索创新,与时俱进推动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领域实现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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