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
八、加强组织保障。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市场机制,明确监管要求,加快制修订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标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技术要求、交易细则等,持续规范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市场操纵。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持续提升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和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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