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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充分发挥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在风险评估和控制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提升大电网风险态势感知能力,科学安排运行方式,保持合理网架强度与安全裕度。动态开展稳控策略和控制限额核算,持续巩固和完善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三道防线”。健全大电网稳定破坏风险专项管控机制,围绕多回直流同时故障、重要输电通道全停、关键枢纽变电站(换流站)全停、负荷中心电压失稳、安控系统不正确动作等系统性重大风险,“一案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强化配电网风险管控能力

  健全配电网安全运行风险管控机制,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向配电网延伸。深化有源配电网运行风险管控,加强并网管理,规范新能源涉网控制保护配置。完善配电网调度运行机制,推动各电压等级分布式新能源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配电网资源调配、故障处理和用户供电快速恢复能力。加强设备双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风险智能监视与预警,做好分布式电源出力及电压管控。建立基于运行风险的网架动态完善机制,针对性补强薄弱环节。

  强化城中村、偏远农村地区薄弱区段及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电力安全治理需求,强化农村电力供应新要素接入风险管控,健全新要素并网调度、安全施工、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要求,全力保障民生用电安全可靠和惠民工程安全落地。

  (三)提升发电侧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新工况下发电机组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火电超低排放和“三改联动”机组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延寿运行、应急转备用等新场景以及深度调峰、频繁启停、快速爬坡、绿色低碳燃料掺烧等新工况下安全风险管控,补强风险监测手段,细化检修运维策略,优化机组调度运行方式,持续降低机组非停受阻水平。加强发电厂全停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供煤、供水、供气、核电冷源等环节隐患排查及防范机制,避免非电因素引发全厂停电事故。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通过提升涉网安全性能、加强涉网参数管理、优化并网接入服务、强化并网运行管理等措施,提升调度机构并网安全管理水平。

  完善水电站大坝防汛调度、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注册登记、信息化建设等制度,加强病险大坝的除险加固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风险分析和隐患治理,强化高坝大库、抽蓄电站安全性评估能力。

  (四)强化用电侧涉网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用户侧涉网风险管控,电网企业严格开展用户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督促用户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落实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等稳定控制要求,按规定开展接入谐波评估和谐波治理,深入评估用户侧站内设备故障等威胁电网安全的风险,对用户提出管控要求。调度机构加强用户涉网控制保护配置及参数的技术监督,指导用户合理制定相关运行方式及参数,督促用户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要求,引导用户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提升系统安全调节能力。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用户侧涉网风险治理机制,组织用户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能力

  加强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电力设备质量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转,加强联合执法。将设备可靠性指标、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纳入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监测。探索建立设备质量安全“黑名单”和重大缺陷电力设备“召回”制度,落实设备质量安全风险闭环管控。围绕设备可靠性提升、防灾减灾建设等方向,推进电力设备大规模更新改造。

  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分类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职责、方式、范围等要求。实施高标准、最严格的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严防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导致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六)深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法规要求,严格管控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分区部署,重点加强新并网主体、新业务形态的分区管控,根据发展规模和新技术应用,及时优化调整分区防护策略、落实整改措施,杜绝违规分区。强化电力监控系统供应链安全与内生安全,优先采用安全可信产品,推广供应链全环节可信管理措施,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电力网信基础设施供应链,加强漏洞隐患闭环管控;落实系统本体安全加固要求,通过开发设计与配置等手段构建系统内生安全属性,逐步建立系统本体安全免疫能力。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丰富监测采集手段,扩展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电力应急能力

  健全电力行业应急指挥协调机制,优化中央与地方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响应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国家及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应急组织体系。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分布式电源对配电网的支撑作用,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气象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提高临灾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能力。建立应急处置后评估及反馈机制,指导电力企业与重要用户科学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跨区域联合处置能力,依托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加快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规模、布局、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跨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提升重点区域突发事件的协同应对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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