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3)
省产研院根据授权组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健全符合省产研院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自主开展相应人才职称评价;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应当建立完善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规定对省产研院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产研院明确发展方向、优化改革举措、申请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省产研院重要事项实施监督机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检查、审计等方式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决策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省产研院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实施全周期跟踪问效。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财政部门应当对省产研院专项经费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省产研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合规性审查、廉洁从业等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实行信息披露和年度报告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省建立省产研院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对省产研院在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开展科技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按照规定免除其决策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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