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2)
四、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加大部门间协同,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十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不断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知晓度和可及性。广泛挖掘典型案例和人物,讲好就业援助故事,引导就业援助对象更新择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使“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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