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黑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按照“谁赋权、谁主责”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承担赋权移交主体责任,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主动与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对接赋权工作,依法依规签订赋权委托书并向社会公告。与赋权事项相配套的政策文件、系统使用、标准规范等保障措施均要赋予到位,并做好跟踪培训、指导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承接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得下、赋得稳”。

按照“谁申请、谁主责”的原则,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全面承担赋权承接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承接不住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市直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本决定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黑市政规〔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