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3)
(八)受理对土地估价报告提出的专业技术裁定,组织业内及相关行业专家开展专业咨询服务;
(九)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地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接受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十七、委托人认为土地估价机构或者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委托人。
十八、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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