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3)
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从确定试点时间起算,推进路径附后),2025-2029年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城市,适时推广案例和经验,探索形成长效机制。鼓励同步开展省级试点。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限,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直接申报。首批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一式2份,含电子版)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送商务部(相关要求附后)。
附件:1.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工作推进路径
2.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申报方案(模板)
3.XX省/市/自治区拟纳入更新改造项目清单表
附件1 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工作推进路径.doc
附件2 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申报方案(模板).doc
附件3 拟纳入更新改造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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