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3)
(一)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包括:
1.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2.这些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当期和预期影响,并说明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价值链中可持续风险和机遇集中的领域,包括特定活动、业务关系、地理区域、设施和资产类型等;
3.这些风险和机遇可合理预期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时间范围(包括短期、中期、长期),以及如何与企业用于战略决策的时间范围相关联。
短期,一般是指可持续信息报告期间结束后1 年以内(含1 年);中期,一般是指可持续信息报告期间结束后1年至5年(含 5 年);长期,一般是指可持续信息报告期间结束后5年以上。企业因行业特殊性、业务周期、投资期限等原因,导致上述对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定义不符合其实际情况从而无法提供有用信息的,应当采用更适合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定义,并披露有关如何定义短期、中期和长期及相关理由的信息。
(二)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包括:
1.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如何应对或者计划如何应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2.企业以前报告期间披露的管理计划的进展,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
3.企业如何在战略和决策中考虑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之间的权衡。
(三)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包括下列定量和定性信息:
1.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企业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识别出的可能对下一年度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存在重大调整风险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3.基于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战略,企业预计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将如何变化。
(四)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即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作出调整的能力),包括评估韧性所采用的情景分析等方法和关键假设、使用的输入值或者参数、时间范围等。
企业按照本条规定提供定量信息时,可以披露单个数值或者区间数值。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管理和监督已经建立整体性战略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披露单个议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如果财务影响无法单独识别,或者估计这些财务影响所涉及的计量不确定性很可能导致产生的定量信息没有价值,则企业无须提供有关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如果企业不具备提供有关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定量信息的技能、能力或者资源,则企业无须提供这些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
如果企业根据前述条件确定其无须提供有关当期或者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则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未提供定量信息的原因;
2.有关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中可能受到或者已经受到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影响的行项目、合计项目和总计项目;
3.关于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其他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和其他因素的综合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除非该定量信息没有价值)。
第二十二条 在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包括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以及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状况及其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
1.采用的方法和关键假设;
2.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及其来源;
3.如何评估可持续风险影响的性质、可能性和规模;
4.是否以及如何考虑可持续风险相较于其他类型风险的优先级;
5.如何监控可持续风险;
6.与上一报告期间相比,是否以及如何改变所使用的流程。
(二)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机遇的流程。
(三)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进行统一管理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披露单个议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在指标和目标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包括企业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适用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要求披露的指标。
(二)企业用于计量和监控其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指标,以及衡量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绩效的指标,应当包括与特定业务模式、活动或者其他表明企业具有某一行业的共同特征相关的指标。如果企业设定了一项指标,则应当说明:
1.如何定义指标;
2.指标是绝对值、相对值或者是定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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