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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调整的新要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便利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08年2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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