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2)

  四、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要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对闲置资产,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加强调剂利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低效运转资产,在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打通资产盘活通道,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持续推动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五、用好一体化系统,加强资产动态管理

  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资产管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业务,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全程登记,推动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闲置、可共享或待处置的资产信息上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展示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功能,为编制新增资产相关预算提供真实准确数据。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覆盖本地区各级单位的虚拟公物仓,财政部汇总形成覆盖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调剂共享资产信息数据库,推动供需双方调剂共享信息有效衔接。对于实体公物仓,要在科学论证必要性、测算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的基础上,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设立。要坚决防止出现“运动式”建设实体公物仓的情况,避免重复建设。对于已建成的实体公物仓,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过高、效果差的,要及时清理。

  六、提高资产报告质量,全面反映管理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报告等各项工作,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切实落实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按要求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资产年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并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行业管理部门数据的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要深入总结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七、强化监管跟踪问效,推进监管精准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综合运用抽查、巡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资产管理中的违规问题,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监管精准及时。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并对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跟踪问效。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将资产基础管理和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管理等全过程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范围,推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27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