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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3)
  铁路运输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运输公司、其他铁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铁路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运输生产站段主要负责人,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人员。
  铁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从事技术、调度、质检、教育、综治、消防等与铁路运输生产密切相关的人员,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运输生产站段主要包括车务站段、客运车站、客运段、物流中心、机务段、机辆检修单位、动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工务段、工务机械段、电务段、通信段、供电段、房建公寓段、高铁基础设施段(综合维修机构)等。
  第二十八条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是指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车务站段、物流中心,托运人,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或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或单位分管危险货物运输的负责人、货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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