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2)



第四章 评级结果与运用



第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消费金融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消费金融公司经监管部门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第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全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

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健全、机制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强,内部控制有效,主要股东抗风险能力突出且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给予有力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轻微问题,但能够通过公司内部“三道防线”及时发现并解决。

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稳健,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主要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能够给予必要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一些较轻问题,但能够在监管提示后在日常经营中予以纠偏解决。

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一些明显问题,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主要股东经营存在一些劣变迹象,或者虽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但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支持力度不足或存在干涉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并进行早期干预。

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部分风险问题突出,主要股东经营情况显著恶化或出现流动性紧张的情况。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能引发重大风险。

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质量快速劣变,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外债务逾期,风险外溢趋势明显,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或金融市场稳定,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

第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并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经营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市场准入、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根据评级档次,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力度,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及时发现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对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密切跟踪研判消费金融公司及主要股东经营及风险状况,加大对其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导,防范风险外溢,视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积极进行早期干预。

对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并区分问题性质依法采取要求主要股东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必要时暂停部分业务,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

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按照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单项评级要素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问题,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除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以下基础业务:接受股东及其境内子公司、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存款;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8号)同时废止。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