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2)
12.推进完善涉侨司法服务体系。涉侨案件较多地区的检察机关可以探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侨联组织、归侨侨眷集中的社区,重点涉侨企业以及侨商投资区、创业园、创业基地等探索建立专门涉侨人员接待窗口、联络站、工作室,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
1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化解涉侨矛盾纠纷融入社会治理。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涉侨信访申诉案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借助海外侨团和海外联络员纽带作用,为侨胞、涉侨企业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提供服务与保障。检察机关与侨联组织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涉侨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4.提升涉侨司法救助质效。开辟涉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落实“应救助尽救助”,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侨联组织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救助后回访,逐步建立救助效果联合评估机制。推动司法救助与涉侨帮扶措施衔接融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多元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基本生活。
15.加强涉侨普法宣传工作。办理涉侨案件要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运用检察听证等开展普法。联合开展侨界普法讲座、法治进企业进社区、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发布涉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广泛宣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阐释,推动侨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引导广大侨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五、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涉侨工作联动协同能力
16.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于在涉侨政策执行、案件办理、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各级人民检察院、侨联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健全完善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涉侨案件依法妥善办理。
17.强化检侨合作机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侨联组织要建立健全检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涉侨检察工作。探索构建检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分析研判维护侨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专项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18.推动侨界力量参与。各级人民检察院、侨联组织共同加强与人大归侨代表、政协侨联界委员、侨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沟通联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探索完善具有涉侨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的选任和管理机制,邀请侨界代表委员参加考察调研、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活动。
19.深化学术研究。积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支持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具备一定相关研究优势和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侨益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开展对涉侨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方面的研究,共同为检侨合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以案定补”机制,提升检侨合作工作保障水平。及时总结本地区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司法检察制度、重大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侨界反映的重大诉求,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侨联。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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