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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

十一、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在实施告诫时,可以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和儿童主任到场。

十二、公安派出所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应当进行查访监督。

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受害人,在送交告诫书后七日内,公安派出所进行首次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首次查访未发现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查访。连续三次未发现加害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不再查访。

查访可以会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并加强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查访发现加害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教育行政、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四、告诫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到临时庇护场所主动申请庇护的书面凭证,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为其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对于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十五、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时,应当主动告知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代为申请。

十六、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在离婚等案件中,当事人仅以公安机关曾出具告诫书为由,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是否存在该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十七、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凭告诫书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十八、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不当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必要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督促实施家庭暴力的学生、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十九、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告诫情况通知,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教育行政、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对未成年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问题评估以及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和咨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以及心理治疗等工作。

二十、家庭暴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不得以告诫代替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一)经民警现场制止,拒不停止施暴的;

(二)调解过程中又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经公安机关告诫或者处罚后,拒不悔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二十一、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家庭暴力警情统计,对涉及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警情做好分类统计,按照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统计处理结果。

二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培训、掌握情况,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运用反家庭暴力工作定期会商机制,为告诫与反家庭暴力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保障。

二十三、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事件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对获悉的当事人及证人、举报人等有关人员信息、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二十四、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




附件: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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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12-27)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 全国妇联(2015-9-24)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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