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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2)



(三)法院裁判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法院认为,濮阳县农业农村局系辖区内牛羊等牲畜检疫的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内牛羊等牲畜未经检疫直接屠宰、销售等违法情形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遂判决责令濮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该局积极向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牛羊屠宰场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投资7800万元建设1万吨冷库、牛羊屠宰线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单位,制定出台《牛羊肉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构建了全流程监管体系。



(四)典型意义



牲畜屠宰检疫是确保肉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及时发现并隔离有传染病的动物,减少疾病通过肉类产品传播的风险,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健康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监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开展跟进监督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形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压紧压实了职能部门的责任,推动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职责,促进了濮阳县牲畜屠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诉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不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 履职判决



(一)基本案情



湖南省株洲市某促进中心(以下称某中心)系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办公场地由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无偿提供。2019年12月,某中心与某科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部分办公场地出租给该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260万元;合同到期后,某中心未与其续约亦未收取租金,但该公司继续使用涉案办公场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既未督促某中心将出租收益上缴国库,也未对该公司违法占用办公场地行为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株洲市科学技术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3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针对某中心违规转租等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该局于2023年5月回复称,将结合实际情况专题研究,争取3个月内办结。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株洲市财政局未收到株洲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办公楼及门面出租相关事宜的材料,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遂将本案移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集中管辖行政公益诉讼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为被告,于2023年10月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法院裁判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中心向某科创公司出租涉案办公场地过程中,株洲市科学技术局未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财产出租审批手续,未督促某中心将出租收益上缴国库,亦未督促某中心追回某科创公司应缴纳的租金,致使国有财产收益受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遂判决该局履行监管职责,清缴某中心已收取的国有财产出租收益,督促某中心追回应收未收出租收益并清缴。一审判决后,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向该局进行释法析理,该局在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后申请撤回上诉,并督促某中心向财政部门清缴了出租收益。



(四)典型意义



加强国有财产的管理和监督,不仅保障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资源有效利用,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提升。国有财产被非法占用,直接导致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公房出租收益为经营性国有财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相关部门“不作为”导致国有财产流失。检察机关向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后,行政机关依法提起上诉,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审法院继续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清缴出租收益并申请撤回上诉,有效消除了国有财产流失的风险。



四、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台江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一)基本案情



福建省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为闽商发祥地,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横卧于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三捷河上的星安桥,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为花岗石两墩三孔拱桥,于1992年11月被认定为福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福州市素有“榕城”之称,叶茂如盖、垂阴满地的榕树与星安桥古朴气息浑然一体,展现着千年闽都的风华。2023年2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发现,星安桥双侧壁附生的榕树树根大面积侵入桥体,出现分水尖塌陷、桥面条石错位、拱券变形等安全隐患,由于“连拱效应”,存在全桥坍塌的风险。检察机关认为,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称台江区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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