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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3)



(二)检察监督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台江区文旅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的两个多月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星安桥的修缮整改工作,全桥倒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台江区人民检察院遂以台江区文旅局为被告,于2023年11月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台江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星安桥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



(三)法院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促使社会各界达成“以桥为主”的修缮共识,督促有关部门启动星安桥修缮工程,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持续推进整改修缮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修缮,侵入桥体的榕树均已移除,桥栏板及桥面条石按工序进行还原和修复,桥体修缮工程初步完成。2024年4月,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台江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台江区文旅局已实际履行了行政职责,消除了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的公益侵害现象,公共利益依法得到有效维护,遂裁定准予撤诉。裁定生效后,星安桥修缮工程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



(四)典型意义



文物既是文明传承的纽带,又是地域或行业所蕴含文化的集中展现。文物保护行政机关应当恪尽监管职责,避免文物出现难以挽救的损毁。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和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推进文物修缮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主动与各方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方式推进文物修缮工作,还通过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最终实现“桥树共保”的良好效果。同时,法检两院还协同推动当地政府制定出台《福州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范围及周边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导则》,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诉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无障碍设施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环境建设 残疾人权益保护 公开听证 确认违法判决



(一)基本案情



2013年前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龙洲大道巴南皮草城段系重庆市巴南区城市主干道,周边有多个商业区、生活小区以及学校,是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但附近商业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对该路段人行道进行改造,人为损毁盲道,并在人行道上违规设置约103个机动车停车位,严重影响行人尤其是盲人正常通行。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经营主体擅自改建市政设施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察监督



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巴南区城市管理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5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管职责,改善辖区残疾人群体的外部出行条件。2023年7月,该局书面回复已督促经营主体全部整改到位。但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整改铺设的盲道材质不符合标准且约一半已出现损坏脱落,部分机动车停车位仍未达到“与盲道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的要求。后虽经巴南区城市管理局重新铺设和修复,但仍有34个机动车停车位与盲道安全距离不足1米,其中19个距离盲道仅为0.08米,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遂以该局为被告,于同年9月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法院裁判



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不符合设置规范要求的停车位进行重新施划或者取缔,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召开听证会,一致认可整改效果。据此,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违法。法院认为,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在诉讼期间已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履行法定职责,遂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全区盲道管护情况开展大排查,共发现损毁盲道170余处并全部整改到位,还会同住建部门决定在巴南皮草城天桥处加装电梯,方便行人尤其是残疾人出行。



(四)典型意义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城市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本案中,针对城市管理部门对破坏无障碍设施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情形,检察机关先后采取向城市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明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履职到位的基础上,采用确认违法的裁判方式,起到了宣示效应;共同促使行政机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盲道管护情况大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有力推动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



六、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诉安庆市宜秀区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娱乐场所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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