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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3)

  (二)抓好教育培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学习新《矿产资源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相结合,有序组织开展新《矿产资源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将新《矿产资源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各地要分期分批组织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的专题培训,通过宣讲授课、释义读本、知识问答等形式向矿业企业、地勘单位、矿区群众等开展精准普法,持续提升自然资源系统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矿、合法用矿”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制度衔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矿产资源法》修订为契机,全面梳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配套规定,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新《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的各项新制度落实落细。要加快构建以新《矿产资源法》为纲领,以《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为支撑,相关配套规章为补充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部层面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矿业权登记、勘查开采许可、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有关配套规定,确保新《矿产资源法》各项制度有安排、有衔接、可操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新《矿产资源法》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新《矿产资源法》的各项制度措施,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实践经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完善地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四)开展清理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新《矿产资源法》规定,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部署提出对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部层面要对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配合立法机关对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进行清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积极配合本省(区、市)人大和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确保如期完成清理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支撑力度,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准备。部机关相关司局要整合矿业权审批系统等各类矿业权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矿业权登记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衔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研究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加强数据共享,以及与部矿业权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把贯彻实施好新《矿产资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的各项重大制度落实到位。有关贯彻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部。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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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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