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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
  四、加快数据技术创新
  (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大力推动云边端计算技术协同发展,支持云原生等技术模式创新,形成适应数据规模汇聚、实时分析和智能应用的计算服务能力。加强新型存储技术研发,支撑规模化、实时性跨域数据存储和流动,提高智能存储使用占比。面向人工智能发展,提升数据采集、治理、应用的智能化水平。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二)增强创新支撑能力
  支持建设数据领域科学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数据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原创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数据产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优化产学研协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完善开源治理生态,支持建设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引导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社区运营。
  五、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扩大数据资源供给
  推进“一数一源”,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加大共享开放力度,鼓励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保护企业对其依法合规享有或获取、持有的数据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发利用数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放数据,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可信交互、高效协同和融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支持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
  (二)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
  推动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场景,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场景,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鼓励企业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资源、应用场景、数据企业、数据产业集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
  六、发展数据流通交易
  (一)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
  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优化数据交易机构布局,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支持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强化数据跨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二)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
  培育数据经纪、数据咨询服务机构,提升产品发现、市场拓展等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创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七、强化基础设施支撑
  (一)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面向数据高效流通利用,统筹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构建泛在可及、智能敏捷、协同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支持企业结合应用场景,推进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复用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规范,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加强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应用,加快算网融合、并网调度、储能散热等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采用弹性带宽、任务式服务、数据快递等方式,降低网络使用成本。
  八、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
  (一)创新数据安全产品服务
  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安全传输、合规检测等技术创新,培育壮大适应数据流通特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服务业态。支持企业创新数据分类分级、隐私保护、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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