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4)
(二十一)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的涉外纠纷,促进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待遇,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及时总结试验区成功经验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助推深化改革、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审理中外企业在参股并购、联合开发、专利交叉许可以及外商来华设立研发机构中的纠纷案件,促进对国际科技资源的引进,推动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国际合作。依法支持当事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有关选择管辖和准据法的约定。严格贯彻《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依约简化外国公文书的证明要求。积极作出更多在国际上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用鲜活生动的司法保护案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助力培育“创新友好”的国际环境,形成对全球创新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助推构建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
(二十二)深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合作,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充分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成渝等地区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优势,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区域合作,着力打造具有较强辐射性和国际区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丰富、发展、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助力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六、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十三)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整体效能。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促进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衔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确保裁判结果协调统一。进一步推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协同审理,确保裁判标准统一,努力缩短解纷周期。(二十四)规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优化法治效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持续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总结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改革试点经验,配合机构编制部门优化职能配置,加强人财物基础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置,优化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构布局,推动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特别程序法。加强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功能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引领作用,着力解决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
(二十五)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推进科技赋能。加强技术类案件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理工科和法科复合型专业审判人才选拔力度,保持专业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升全国法院信息化水平,促推与相关单位数据、地方平台数据、业务系统数据融通共享。深化司法大数据分析和数字模型服务应用,形成高度集成、高效协同、智能精准的数字法院一体化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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