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2)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十)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加快设立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标准和所需条件,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八)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推进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标准。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全部294项重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研究将“两新”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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