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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

五、发挥异地商会特色优势

(九)发挥功能作用。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要引导异地商会充分发挥政治引导、政策宣传、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社会治理等作用,更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导异地商会加强和改进会员管理服务,提升商会吸引力、凝聚力和代表性,在会员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异地商会积极参与和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在登记地与原籍地交流合作中发挥作用,提升两地经贸交流、人员交往、信息交互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异地商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两地光彩事业和“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带领会员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

(十)选树推广典型。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要注重选树异地商会中的先进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要总结有益经验,宣传可推广、可复制的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省级民政部门可会同同级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本地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全国工商联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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