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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9)

4.4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第34条。

示例:某某企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第34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5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案

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12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

示例:某某企业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案。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12条:“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含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

5.1未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效管理/控制造成消费者损害案

法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1条。

示例:某某单位未对“AA”证明商标有效管理造成消费者损害案。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1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2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证明商标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第22条。

示例:某某单位禁止他人正当使用“AA”证明商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第22条:“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3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商标案

法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第22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15条第2款。

示例:某某单位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AA”集体商标案。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第22条(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15条第2款:“集体商标注册人不得将该集体商标许可给非集体成员使用。”】

5.4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集体成员注册事项案

法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4条、第22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13条第1款。

示例:某某单位未按时申请变更集体成员注册事项案。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4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第22条(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13条第1款:“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5.5未按时履行证明商标使用备案义务案

法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5条、第22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1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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