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6)
1.2 机构信用等级 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在
级及以上。
1.3 机构人员稳定性 代理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减少、更换成员,可根据需要增加。代理服务团队人员调整不得影响采购需求实现,如替换比例超过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 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专利代理人员信息表,应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学历、专业、执业年限、信用等级等基本信息。
(3)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证明材料)
1.5 服务团队负责人 (1)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具有 年以上相关领域专利代理服务执业经历。
(2)负责人的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均在 级及以上。
1.6 服务专利代理师 (1)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具有 年以上专利代理服务执业经历的专利代理师占比达到 %以上。
(2)涉外服务的专利代理师中,具有 年以上涉外专利代理业务经验的人员占比达到 %以上,且具有相关语言能力证书。
(3)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等级均在 级及以上。
1.7 服务流程管理人员 至少1名服务流程管理人员从事专利流程管理工作 年以上。
2
¨ 商标代理
2.1 机构服务资质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2 机构信用等级 商标代理机构属于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省份的,信用等级在 级及以上。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后,所有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在 级及以上。
2.3 机构人员稳定性 代理服务团队组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减少、更换成员,可根据需要增加。代理服务团队人员调整不得影响采购需求实现,如替换比例超过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 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复印件。
(2)商标代理人员信息表,应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从业年限、信用等级等基本信息。
(3)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证明材料)
2.5 服务团队负责人 (1)具有 年以上商标代理服务经验。
(2)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省份的团队负责人的商标代理信用等级在 级及以上。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后,团队负责人的商标代理信用等级在
级及以上。
2.6 服务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1)具有 年以上商标代理服务经验的从业人员占比达到
%以上。
(2)涉外代理人员中具有
年以上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经验的人员占比达到 %以上,且具有相关语言能力证书。
(3)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省份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均在 级及以上。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后,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商标代理信用等级均在 级及以上。
2.7 服务流程管理人员 至少1名服务流程管理人员从事商标流程管理工作 年以上。
注:
(1)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确保工作时间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
(2)供应商应自行为团队人员办理必需的保险。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填写实施期限】
(二)服务费用支付。
【填写付款方式,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和双方约定支付专利商标代理服务费用】
□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其余款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工作量支付。
□采购人分期支付,每(月或季或半年)支付一次,付清为止。
□采购人按服务工作量完成情况支付,每完成 件专利商标代理案件支付一次,付清为止。
(三)其他费用。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人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宣告专利权无效过程中协助调查取证、参加口头审理等)所发生的下列费用:
1.交通费、食宿费等,参照采购人(公务员)标准执行。
2.其他费用: 。(如公证费、专家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供应商承担: 。
涉及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承担: 。
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等。
七、履约考核参考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明细
及分值 评分标准
1 信用等级及人员稳定性
(30分) 代理机构
规范经营和信用评级
(15分) 履约期间,同一机构在不同代理案件中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超过3%、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情况,或被通报、约谈、惩戒的,出现一次扣5分;机构信用等级每降一级扣7.5分(信用等级由A+级降至A级的不扣分),信用等级降至D级的,采购人应当解除合同关系;机构因代理质量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出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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