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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

  (八)加强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的规范性、增量配电网与电网互联、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严格履行公平开放职责,规范开放服务行为。常态化抓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对部分省级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开展重点监管或问题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制度建设、设施服务、合同履约、信息报送等行为。

  (九)探索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巩固拓展与相关部委协同监管机制,定期进行沟通会商,强化政策协同,加大能源领域市场成员基础数据、市场数据、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等信息共享力度,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适时围绕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协同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执法影响力、震慑力。

  四、围绕顶层设计,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

  (十)健全基础规则制度。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体系,推动各地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范、公正透明。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和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完善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做好区域内省间交易与跨区交易、省内交易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

  (十一)优化市场机制功能。推动扩大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余缺互济,充分发挥在能源保供、清洁能源消纳中的作用,支持满足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建立健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相适应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南方区域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进一步扩大长三角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研究建立西北、华中等区域电力互济交易机制。持续推进各省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

  (十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化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应用,完善电力市场监测系统指标,实现对电力市场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在线监管。持续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加大对违反市场规则、交易机构独立性不强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围绕风险防范,加强电力安全监管

  (十三)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快修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编制《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明确“十五五”期间电力安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推进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等文件落实,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向配电网延伸,构建源网荷储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要输电通道、电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及新型主体涉网安全风险管控,完成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常态化分析总结机制,提升事故防控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围绕电力安全治理、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等开展专项监管。

  (十五)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研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演习,推动网络安全靶场、漏洞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十五五”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推动能源行业北斗应用。

  (十六)提升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局电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电力应急救援协作,组织跨区域、多场景电力应急联合演练,开展电力行业防范应对台风、地震地质灾害专项研究,评估极端情形下电网独立运行和负荷保障能力,强化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做好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改革工作,加快研究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有力支撑。

  六、围绕监管为民,加强民生领域用能监管

  (十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制定出台新一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文件,不断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全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频繁停电治理,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电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督促指导各地和供电企业将接电服务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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