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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3)

  (十八)加强民生用能服务保障。开展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重点对频繁停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并同步监管城乡居民用电报装、抢修复电等民生用电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清洁取暖政策落实、能源供应保障等情况,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全面宣贯落实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派出机构和能源企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压实能源企业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投诉举报工作效能。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等用电薄弱区域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改革创新资质许可。研究制定进一步改革创新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一揽子意见举措,放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化发展,健全持证主体权利义务,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明确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相关要求,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选取部分重点地区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专项监管,持续开展许可保持情况常态化监管,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工作质量实施监督,进一步提升许可管理效能和风险防控水平。

  七、围绕依法行政,提升能源监管权威与影响力

  (二十)深入开展综合监管。扎实做好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后半篇文章”,分层分类做好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工作,形成监管闭环。继续选取6个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综合监管,突出规划政策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电力市场建设、民生用能保障等重大事项,强化监管工作深度,优化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成效。

  (二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完善执法信息统计和通报机制,健全派出机构全员执法工作机制;注重案件线索归集,着力加强自然垄断环节和电力市场秩序领域执法力度,促进业务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深入、相互促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长牙带刺”和包容审慎监管有机衔接,对于小微企业和轻微违法行为,鼓励推行柔性执法。

  (二十二)加强执法成果运用。及时梳理总结监管执法成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监管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重点披露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涉及体制机制调整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要强化分析研究,研提改进措施,为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十三)巩固完善信用机制。着力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监测。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及监管应用。全面归集共享行业信用信息,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做好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修复,夯实数据基础。依法公示披露信用信息,预警信用风险,服务行业监管和公众需求。持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八、围绕党建引领,提升干部队伍监管能力

  (二十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及局党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京外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和“四好”党员选树,充分发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五)提升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严格履行选人用人政治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干部入口关,注重青年干部培养,不断改善监管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切实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聚焦供电服务、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内容,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坚决纠治精神懈怠、担当不足、作风不实等问题,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在实战中锻炼队伍,鼓励干部主动参加综合监管等急难险重任务,持续提升监管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加大对高风险岗位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编外人员等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规范党员网络言行。扎实开展局党组第三轮和第四轮巡视,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完善“一表多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与能源企业廉洁交往行为规范,管好用好能源监管权力,强化监督执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共同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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