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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 1 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2日市政府11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岩松

2024年9月5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

 

结合上位法修订情况,大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7年12月21日大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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