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
大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 1 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2日市政府11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岩松
2024年9月5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
 
结合上位法修订情况,大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7年12月21日大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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