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月12日   
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部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的关键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探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路径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二、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国家层面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突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聚焦解决跨省共性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中国建设布局。
(一)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支持京津冀三地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打造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以渤海重要岸线、重要滨海湿地和河口海湾修复为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入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协同共建太行山—燕山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和沿海生态防护带,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及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
(二)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支持长三角三省一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壮大绿色产业集群。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深入开展区域大气、跨界水体、固废危废共保联治,完善长三角地区会议协商、利益磋商、共享联动、科技协作等机制,推进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建设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三)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支持粤港澳三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探索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改革、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大湾区产品碳足迹与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高水平建设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实现空气质量全域改善,协同推进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和珠江口近岸海域系统保护,共建美丽海湾,建设“无废湾区”。
(四)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共治,优化高水平保护机制。实施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及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坚持旱涝同防同治,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促进共抓大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进跨界污染协同治理,共建绿色低碳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五)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支持沿黄河各省区加强生态保护治理,加快沿黄能源、化工等基地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重点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等“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建立上中下游协同共治机制,加强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升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健全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格局。
三、发挥特色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
充分发挥省域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区域重大战略要求,一体部署本地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建设工作,立足各自优势和特色探索实践,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本着少而精、示范性与带动性强的原则,坚持一省域一特色,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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