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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在先行区开展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与辐射安全等重点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以先行区为载体的战略性研究,聚焦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储备推出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推动建设美丽中国高端智库,为先行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六、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先行区建设。先行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先行区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自评估,总结梳理实践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将美丽中国建设领域的改革试点、创新示范任务部署在先行区,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指南,指导和规范省、市、县先行区建设工作,加强技术帮扶,多渠道公开展示,宣传推广重大改革成果,营造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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