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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4修正)(4)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主要内容作出的修改和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其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十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征求下列有关方面的意见:

  (一)公众;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或居住在本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政协委员;

  (四)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五)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

  (六)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咨询组成员;

  (八)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发行的报纸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除前款规定的形式外,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发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调研和委托社情民意调查机构调查等多种形式。

  征求意见的情况整理后,可以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材料。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五条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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