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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4修正)(6)

  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列入立法计划。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地方性法规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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