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签订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合理选择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docx
2.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doc
3.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doc
4.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
2024年12月
前言:
本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日”)在 (“签署地”)签订: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然人;
(2)乙方是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服务机构;
(3)甲方基于对乙方服务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中国专利事务;
(4)乙方基于甲方委托事项的正当性、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基本职责,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委托的中国专利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国专利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就中国专利事务,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如下:
1.1 关于中国专利申请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及内容如表1:
表1 专利申请代理事项及内容
申请业务类型
及数量 代理内容
撰写前信息检索,并对检索结果进行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件 撰写申请文件(中文)并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
提出预审申请;
提出优先审查申请;
撰写由申请人提出的主动修改文件,并向官方提交;
向官方提交分案申请并撰写申请文件(中文);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件 申请过程中相关文件的转达;
撰写并向官方提交审查阶段的相关意见陈述文件(包括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审查员电话通知作出意见陈述、主动修改。不包含复审程序);
代理授权办登;
提出公众意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件 提出复审请求;
参加复审审查(包括参加口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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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