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12)
6.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申请事务的,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具体代理事
项指示或者由乙方发出账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附表约定的代理费 元(大写 ),及官费 元(大写 )。
6.3 乙方代理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甲方决定终止相关事务或者撤销对于乙方委托,或者非因乙方过错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事项工作量支付约定代理费和已发生的官费。在乙方完成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撤销申请、异议和评审申请相关申请文件撰写尚未提交时,甲方撤销委托的,应当全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提出终止、撤销或者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支付。
6.4 甲方以第 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1.现金;2.支票;3.汇款;4.其他方式 。
6.5 甲方选择转账支付的,应当将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
户 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6.6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
6.7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6.8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费票据并不当然表明甲方已经向乙方实际支付了相关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应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依据。
第七条 双方明确的共识
7.1 甲方应知,任何商标注册申请都存在不被核准的可能,任何商标都存在被无效的风险。乙方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职责是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乙方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能保证相关申请一定获得核准或者支持。甲方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7.2 乙方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办理甲方委托的商标事务过程中,基于代理经验就委托事项的前景或者进度对甲方作出分析和预测,但这不能被认为是乙方作出的承诺和保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另一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中止合同履行的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未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以及甲方的任何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8.3 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事项中止的,乙方不退还已发生的费用,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8.4 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期限 个工作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应当按照未支付服务费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外。
8.5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的,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乙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甲方可以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对应案件代理费金额的 %扣除相应费用,但至高不超过本项事务代理费。
8.6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委托申请延误或者不予受理的,乙方应全力补救,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无法补救或者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8.7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如无法补救或者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8.8 如乙方自行将甲方委托的商标事务转包第三方代理的,甲方无需支付所有代理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案件代理费用的
倍的赔偿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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