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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14)

附表3 商标异议、撤销及评审业务代理事项、内容及费用明细
类型 代理内容 件数 官费(元) 代理费(元)/件 代理费(元)/小时 小计
□商标异议申请/答辩 □申请前商标信息检索,核实商标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收集证据,制作证据清单;
□撰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理由书、答辩书等;
□填写申请文件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补充必要理由及证据;
□进行证据交换并发表质证意见;
□申请并参加口头审理(远程或者现场);
□申请过程中相关文件的转达;
□就后续处理程序或者救济途径向乙方提出建议;
□代为缴纳申请费;
□其他代理事项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答辩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答辩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答辩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答辩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答辩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答辩
□撤回
申请
□其他
合计
备注:官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规费清单》(https://sbj.cnipa.gov. cn/sbj/sbsq/sfbz/)为准。



附件4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
2024年12月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参考文本
签订指引

一、特别说明:
1.商标代理委托合同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是有关中国商标代理事务的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起草合同的参考,其内容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影响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增加、减少、修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
2.本合同文本签订指引仅是针对如何使用商标代理委托合同文本给出的说明指引,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能取代合同条款和内容本身所表达的合同含义,更不能限制和影响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基础上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的更改和约定。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认真阅读和准确理解本文本内容、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并签署,作为双方履行的依据。
3. 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调整和变化,则合同相应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新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合同封面、前言
封面需要列明合同双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名称;需要填写合同本身的相关信息,包括签订时间。
前言部分需要列明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
在合同文本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内容,可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事务的背景、目标、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荣誉等。
三、委托事项
本条款委托事项中包含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商标异议、商标撤销、无效宣告、商标复审、商标纠纷的处理、其他商标事宜。
甲方可在表1-3中打勾选择委托乙方办理的中国商标代理事项,如果甲乙双方协商的委托事项不在合同文本所列出的事项中,则需要在“其他代理事项”中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内容。甲方委托事项较多的,可以附件方式增加。
各项代理事项的具体费用,双方可在附表1-3中予以明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文本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方面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义务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第二条明确了甲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甲方的权利包括要求乙方提供资质相关信息、报告商标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变更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等;甲方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及时审阅和反馈代理服务意见和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代理费用等。
第三条明确了乙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乙方的权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和委托手续、要求甲方及时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等。乙方的义务,包括及时、真实、详尽向甲方报告商标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官方审查意见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等。
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可通过(https://sbj.cnipa.gov.cn)查询,近三年是否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相应的联系人制度,以便代理服务的沟通顺畅高效。
甲乙双方还可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条款。
五、保密义务
本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可以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情形,合同还设置了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责任中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倍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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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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