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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15)
六、工作期限
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包含注册申请日等多个直接关系委托人的利益重要时间节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就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工作期限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加急处理的,可另行约定工作期限计算方式。
七、费用
在本条款中明确了合同费用的组成内容,以及甲乙双方需约定付款期限。为使得费用支付完成,乙方还应填写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甲方还应填写正确的开具发票的信息。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先行支付合同费用,乙方在收到全部费用后向甲方开具发票。但如实践中发生乙方先行向甲方出具发票等收费票据的情形,不能表明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了收费票据所载明的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应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依据。
对于甲方是有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等情形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商标事务包括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事务,则可以在合同费用支付部分约定,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托乙方办理商标事务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统一支付。
如甲乙双方希望采用工时制收费,可以在合同中补充约定。
八、双方明确的共识
本条款明确了商标代理事务过程中,乙方不应作出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明确了乙方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乙方运用专业知识对所代理事项前景的分析和预测不是对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
九、违约责任
本条款针对商标代理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与常见的违约情形分别细化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对于乙方过错导致的违约情形,合同还设置了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比例和倍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选填)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就商标代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或对某些事项进行特殊约定。例如:明确商标检索服务的次数和数量;明确商标代理过程中的定期监测和报告;明确文书的送达方式;对委托人的风险告知等。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条款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所采取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从效率方面考虑,仲裁比较占优势。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争议解决耗时相对较短。从权利救济方面考虑,诉讼是两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
十二、合同的期限、解除
本条款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合同期限,双方可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约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委托事项未办结的,双方可选择续约,未续约且有代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的,乙方仍有义务妥善处理甲方已委托办理的事项。此情形下乙方履行通知或转达义务的方式,适用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内容;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产生的违约责任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条款为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需明确合同及附件的页数、各自所持有的合同份数。
另需注意该条款下的甲、乙方名称、填写日期应和封面、前言中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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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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