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2)
其他代理事项 。
1.2 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及内容如表2:
表2 专利权无效宣告代理事项及内容
专利号或案件号
代理事项 代理内容
信息检索、搜集证据,形成文件;
代理请求人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提交;
撰写意见陈述书,并补充必要文件;
撰写答复意见书或修改专利文件并提交;
代理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及向委托人转送文件;
代理专利权人 参加口头审理(远程或现场);
将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转交客户,并就后续处理程序或救济途径向客户提出建议。
其他代理事项 。
1.3 关于其他专利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及内容如表3:
表3 其他专利事务代理事项及内容
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
代理事项 代理内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更改;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其他专利事务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师变更;
申请人国籍变更;
保密审查请求;
专利登记簿副本制作;
优先权副本制作;
专利权评价报告;
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文档查阅和复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
办理专利费用减缴资格备案手续;
缴纳专利年费等官方费用;
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
其它代理事项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知晓和理解《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专利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规定,承诺甲方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依法取得的创新成果,确认其专利申请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不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2.2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委托手续和主体身份证明等必要的材料及信息,并对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执业许可证、承办委托事项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执业信用评价信息,以及近三年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
2.4 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申请事务,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真实、准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清楚的书面技术交底材料,以配合乙方在充分理解甲方发明创造内容的基础上实现甲方委托事项的目的。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必要证据材料。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必要材料。甲方充分理解,为了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如果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证据材料不充分,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补充提供和完善,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风险。
2.5甲方委托事项涉及外观设计申请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可编辑电子格式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并明确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乙方应告知甲方符合要求的图片或照片条件,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拍照或绘图服务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支付拍照或绘图服务费,并预留出合理的拍摄或绘图时间。
2.6 甲方应及时审阅专利事务程序中乙方提供甲方确认的文件,向乙方反馈意见。对于需要提交官方的文件,甲方应确保在确认文件反馈乙方后,乙方能有必要的递交准备时间。
2.7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专利事务程序中的必要文件(例如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文件等)提交到官方,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专利代理事务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应官方文件。
2.9 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提出更换要求,并说明合理理由。甲方对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没有提出更换要求的,视为接受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师为其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10 甲方有权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专利年费。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缴纳专利年费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年费,乙方应当按官方规定缴纳,同时甲方应对乙方代为缴纳专利年费、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的服务,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年费且未委托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服务的,则乙方没有对后续的年费进行监控和提醒甲方的义务。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年费的,乙方应提醒甲方在相应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委托代理事项的解除或变更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的解除或变更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1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2.12 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为联系人,负责专利代理过程中的意见沟通和交流,以及文件的接收、传送及确认等事项。联系人与乙方关于本合同工作联系的行为均属于代表甲方的行为。甲方其他人员(包括发明人)和联系人意见不一致的,以联系人的意见为准,甲方对其他人员另有特别授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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