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5)
如官费以乙方名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收取官费发票,官费增值税由甲方另行承担,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官方收据原件。
若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为缴纳专利年费、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的服务,乙方不负责出具缴费通知、代缴官方费用。
6.6 甲方以第 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1.现金;2.支票;3.汇款;4.其他方式: 。
6.7 甲方选择转账支付的,应当将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
户 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6.8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 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
6.9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6.10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费票据并不当然表明甲方已经向乙方实际支付了收费票据所载明的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应当以有效的支付凭证为依据。
第七条 双方明确的共识
7.1 甲方应知,任何专利申请都存在不被授权的可能,任何专利都存在被无效的风险。乙方专利代理师的职责是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乙方和承办专利代理师不能保证专利申请、无效请求一定获得授权或支持。甲方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7.2 乙方专利代理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过程中,基于代理经验就委托事项的前景或进度向甲方作出分析和预测,但这不能被认为是乙方作出的承诺和保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另一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予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中止合同履行的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未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以及甲方的任何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8.3 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期限 个工作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应当按照未支付服务费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外。
8.4 因乙方过错导致相关申请或审查程序终止,如果无法通过缴纳官方恢复费予以恢复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案件基本代理费用的 倍作为违约赔偿金;如果可以通过重新提交或缴纳官方恢复费予以挽回的,则乙方应当负责重新提交或请求恢复权利,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如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案件基本代理费用的 倍作为赔偿金或者双方协商约定具体金额。如果乙方的过错行为在乙方投保的相关执业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之内,则首先由保险机构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低于前述约定的,由乙方在两者差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8.5 因乙方过错导致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如果可以通过请求恢复权利挽回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法挽回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该专利申请案件的所有代理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案件基本代理费用的 倍作为赔偿金;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案件基本代理费用的 倍作为赔偿金或者双方协商约定具体金额。
8.6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的,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乙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甲方可以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对应案件基本代理费的 %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但至高不超过本项事务基本代理费用。
8.7 如乙方自行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转包第三方进行专利撰写等实质代理的,则甲方无需支付所有代理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案件基本代理费用 倍的赔偿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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