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          
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
户外运动主要是指以自然或户外环境为依托的体育运动,一般包括滑雪、滑冰、桨板、船艇、潜水、骑行、山地越野、攀岩、自驾、溯溪、漂流等项目。发展户外运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运动健康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及相关体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更好满足群众运动健康需求、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提升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赛事组织水平,强化产业集聚、业态融合、辐射带动作用,建设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国际知名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带动我国户外运动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7年,初步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辐射带动作用得到显现。到2030年,建设100个左右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使其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管理水平、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助力户外运动参与人数持续增长,推动户外运动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合理利用优质户外运动资源
(一)科学布局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依托优质山水陆空户外运动资源,统筹考虑冰雪、山地、水上、陆地、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开展条件,深入发掘区域比较优势,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地域范围,支持建设以优势项目为主、多种项目融合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鼓励雪季长、雪质优的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重点发展冰雪运动项目;鼓励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综合发展桨板、船艇、潜水、低空、骑行等运动项目;鼓励西北、西南地区特色发展山地越野、攀岩、自驾、溯溪、漂流等运动项目。
(二)推动优质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荒漠、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规划,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鼓励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探索完善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支持在部分有条件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依法依规开展户外运动,鼓励与特色生态旅游相结合。
三、强化户外运动设施建设
(三)完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冰雪、山地、水上、陆地、航空等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支持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登山营地、船艇码头等建设。倡导合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推进户外运动项目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结合地形地貌特征,以绿道、健身步道、森林步道、骑行道、风景道、滨水道等线状道路为媒介,加强各类户外运动场地的有效串联,形成全域覆盖、配套完善、分布协调的设施供给格局。
(四)提升配套服务设施水平。围绕群众需求,结合户外运动项目特征,着力建设为民惠民、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便捷可及的户外运动综合服务设施。运动区域设置标识标牌、设备寄存、临时休憩等配套设施,场地外围配备停车场、充电桩、公共厕所、沐浴更衣、装备维修、便捷医疗、快速补给、通信网络、餐饮住宿等服务设施。科学规划设置露营区域。
(五)提高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通达性。提升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国内、国际通达度,促进高铁、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与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高效衔接。推进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与相关道路同步规划建设,连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与交通干线,打通户外运动“最后一公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及企业,在户外运动旺季增加铁路、公路、民航运输能力。完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不同场地之间的连通方式,灵活提供交通接驳服务。
四、推动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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