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

十五、第四章章名修改为“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十六、原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上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以及对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报告,应当对上届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届工作提出建议。”

十七、原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原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其中的“审查”统一修改为“审议”。

十八、原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全省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和省级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转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送交大会秘书处。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十九、原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期间,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全省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十、原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关于全省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时,可以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团负责人、部分代表、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二十一、原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关于全省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后,应当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二十二、原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关于全省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二十三、原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原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其中的“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修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内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原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删去“和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

二十六、原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条,原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原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其中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前统一增加“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在修改后的第五十一条中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后增加“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十七、原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三条,删去第二款中的“或者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并报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二十八、原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内容为:“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三十、原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一般采用按表决器方式”修改为“一般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三十一、增加一章作为第十章,章名为“公布”,包括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四条,内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