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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3)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内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内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发布的公告,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以及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三十五、原第七十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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