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工作透明度,发挥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作用,确保各统筹地区医保数据工作组全面覆盖,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亮医保基金家底、评两定机构绩效、稳定医疗机构预期,促进共享共治,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工作
医保数据工作组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互通、改革协同的重要抓手,是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提高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有利于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预期,合理配置资源,增进改革协同;有利于落实基金支出预算,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安全;有利于定点医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防止由于不合理行为导致基金跑冒滴漏。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好数据工作组、用好工作机制、发挥好数据赋能作用,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治理、以公开促发展,形成医保医疗改革合力。
二、明确数据工作组构成和职责
(一)人员构成。工作组成员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医药管理、规划财务、医保经办、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同志,以及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等组成。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应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主要为医疗机构院领导、财务、医保等业务处室负责人。原则上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荐2人,形成工作组成员库。医保部门从成员库中抽取工作组成员,人数不少于8人,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2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3人。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等不作为数据工作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定期对医保基金收支、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等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分析简报,组织数据沟通会,面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数据分析结果,同时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向医疗机构公布医保数据的内容
数据工作组面向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数据内容包括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DRG/DIP付费、结算清算进度等(见附件)。数据工作组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按月公布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季度公布。鼓励地方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需求,细化数据指标,加强对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相关数据的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省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公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基金收支数据,指导统筹地区建好用好数据工作组,完善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工作内容。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完善数据工作组,做好数据公布工作。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使用,严格管理知悉范围,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通过微信、上网等方式传播。自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统筹地区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之后按要求定期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地区在信息化水平、管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度提高公布频次。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切实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落地应用,发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优势,完善查询统计功能,逐步实现医保部门实时动态监测,医疗机构及时获取分组结果。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的数据支撑,积极开展医保数据专区建设,为数据共享提供信息化支撑。各级数据管理部门按需求及时提供数据服务。
联系人:王从从
电话:01089061263
附件:医保数据工作组数据底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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