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
(十三)开展安全性经济性研究。支持保险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指数、零整比等研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汽车企业强化安全和维修经济性管理。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分析研究新能源车险赔付数据及特征,为汽车企业完善产品安全性经济性设计提供建议,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出险率和维修成本。
五、加强新能源车险监管
(十四)提升理赔服务质效。各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新能源车险相关监管要求,创新产品服务,充分满足消费者保险保障需求。要通过理赔绿色通道、预赔付、在线定损理赔等方式,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
(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各财险公司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业务考核指标,提高消保类、效益类指标权重,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金融监管局要强化新能源车险“报行合一”监管,创新方式手段,推动压降不合规不合理费用,严格规范市场行为;要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业务财务数据造假等问题。
(十六)优化费率回溯监管。各金融监管局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合理设定本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手续费率上限等费率审核标准和费率回溯监管标准,持续做好市场监测和费率回溯监管,督促辖内财险机构规范合理使用自主定价系数,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十七)加强行业自律。保险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车险行业自律,推动财险机构落实“报行合一”,规范经营行为,协同促进新能源车险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十八)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财险公司要健全完善承保理赔规则,做好新能源车险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全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新能源车险投诉处理的督查督办,对于相关财险机构拒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强化支撑保障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指导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数据共享。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推动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保险业协会要会同汽车行业标准化组织研究制定低速碰撞试验标准,做好与现有标准协同,促进推广应用,推动完善汽车技术标准体系;要研究制定新能源车险相关产品的示范条款,建立保险车型风险分级制度和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指导研究发布安全指数、零整比、维修负担指数等数据。精算师协会要完善新能源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测算发布纯风险保费和有关赔付率指标,研究制定保险车型风险分级等级与商业车险基准保费挂钩的厘定规则。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要会同保险业协会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和理赔标准,规范维修和理赔服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要加快构建完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态系统,降低消费者零部件使用成本。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要发挥保险行业基础设施作用,持续升级车险平台和配套交易系统功能,加强新能源车险相关数据标准建设,做好数据分析监测和应用工作,为发挥车险功能作用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握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车险特征,创新方式手段,宣传政策举措,加强消费者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共同为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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