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挥交通运输作用促进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指导意见(2)

(八)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就业作用,为当地农民工提供交通从业培训,积极吸纳工程所在地农民就近就业。推动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助推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支持企业挖掘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在春节前后等重点时段,开展农民工“点对点”运输服务,助力农民工返乡返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当地劳动力资源充分就业。

(九)提升交通重点领域就业质量。提升网约车、巡游出租车司机和公交车、城市轨道交通以及营运客货车司机群体的就业质量,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深入推进新时代铁路建设产业工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培训体系,打造行业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技能培训模式,实现终身培训、递进培训。提升船员就业质量,加强船员职业的宣传和引导,推动企业加大对船员各类福利待遇保障,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帮助船员结合智能航运的发展趋势,开展新的职业技能转型培训。提升民航就业质量,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确保运输生产规模与安全保障能力相匹配。加强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深入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畅通交通运输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积极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五、落实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举措

(十)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落实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制度,进一步畅通交通运输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鼓励人才到基层一线和欠发达地区开展服务,作为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工作经历的重要参考。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支持区域间、城乡间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互换、合理配置,提升异地就业便利性,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

(十一)加大行业用工情况分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分层分类的联合走访机制,加强对行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调查,定期了解行业企事业单位用工变化、招聘需求和困难问题,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

(十二)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季度风险研判,健全涉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的就业影响评估,围绕产业调整需要,强化职工职业技能转型培训,积极响应交通运输就业群体的转型就业需求,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行业应用对就业的影响,妥善应对交通运输行业就业风险。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三)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意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制度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健全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快递行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十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平台企业运营、用工等情况的管理监督,优化服务保障,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出行、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开展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探索开展船员队伍党建工作,进一步畅通12328等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协调协商制度、加强一站式调解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等举措,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多元预防和调解能力。

(十五)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有效治理行业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超时加班、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问题,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以招聘为名的欺诈乱象,从严整治套路贷、套路租等问题。加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货运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督促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用工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同配合,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减负稳岗政策落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统筹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就业政策制定。加强创新实践,及时形成重点领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典型经验,为解决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