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增强包容性、适应性,强化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集聚,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对优质金融服务的需求,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深刻把握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树牢金融为民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着力打通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堵点难点,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提升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

——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配合。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既要做到每篇文章各有侧重,又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与金融、财税、产业等领域政策的协调衔接。

二、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一)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持续推动《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坚持“四个面向”,进一步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途径,进一步健全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更大力度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完善科技型企业信息披露规则。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动态评估科创板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实施效果,适时扩大适用范围。稳步推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落地见效、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发布实施。引导科技型企业合理用好境内外上市“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境外上市优质科技型企业回归A股。

(二)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实施好《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产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找第二增长曲线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收购有助于强链补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支持科技型企业合理开展跨境并购。提高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采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特征的多元化估值方法。完善吸收合并制度规则,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吸收合并。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多种支付工具实施并购重组,建立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推动并购重组审核简易程序落地见效。鼓励并购基金发展。编制更多科技创新指数,开发更多科技创新主题公募基金和相关期货期权产品。提升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包容性和灵活度,优化实施程序和预留权益安排,对股权激励授予及归属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

(三)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安排,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政策。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研究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制度机制。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多渠道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资金来源,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发展耐心资本。

(四)加大多层次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优化发行注册流程,鼓励有关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科技型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探索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债券。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加大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折扣系数的政策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