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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2)

五、推进服务模式友好,主动做好全方位健康服务

(十三)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将健康教育融入诊疗和业务工作全流程,通过面对面教育科普、开具健康教育处方、候诊与随诊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规范建设孕妇学校,积极建设育儿学校(家长学校),全面加强对孕妇和家属的健康教育与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孕妇及家属能够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

(十四)确定孕期主管医师。助产医疗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引导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覆盖孕期、分娩和产后的院内全程系统保健服务,为转诊转院的孕产妇做好服务衔接。建立孕产妇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由主管责任医师按照院内流程发起预约,努力为孕产妇提供“一站式”服务。结合孕产期保健定期服务,加强与产妇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产妇诉求,缓解产妇焦虑情绪,努力消除心理负担。

(十五)加强围孕期营养指导。积极开设围孕期营养门诊,做好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保健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努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合理增重、产后减少体重滞留,预防低体重儿、巨大儿等不良妊娠结局,减少肥胖代际传递。

(十六)促进孕产期心理健康。将防治抑郁、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作为孕妇学校线下、线上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使孕产妇和家属充分了解孕产妇心理特点、抑郁焦虑等症状识别,掌握情绪管理、积极赋能、心身减压等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将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纳入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早期识别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干预或转诊。

六、推进诊疗流程友好,有效促进服务持续改善
(十七)推进全程智慧服务。完善产科预约诊疗制度,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

(十八)优化主动连续服务。依托APP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咨询与指导。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居家健康监测,减少非必须到院。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与护理到家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产妇和家庭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畅的上下转诊和信息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医生与医院确定的主管医生组成协作团队对孕妇提供连续全周期服务。按照职责积极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十九)推动信息技术赋能。推进产科和产房信息化建设,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产科临床决策支持、胎心监护识别和产程预警,提升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动态反映产妇产程进展。依托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广泛开展远程培训、远程指导、远程会诊和在线转诊,拓展远程超声诊断等业务支撑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二十)持续改进提升服务。建立完善孕产妇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并针对意见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并落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开展门诊和住院服务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加强调查评估结果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培训效果评估。

七、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统筹协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各地要坚持机构自愿和正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引导助产医疗机构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重点发挥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的带头作用。要引导医疗机构围绕“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聚焦群众所思所盼,优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对于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将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各地要将产科作为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孕产妇就医需求和院内资源调整优化,适当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全面改善产科住院条件。加强产科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依法许可准入,加强政策支持。要按照《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面加强对助产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加强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促进助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

(二十三)加强成果监测。各地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详见附件)加强建设,医疗机构达到建设指南要求后,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将建设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和医保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情况监测,适时总结各地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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