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5)
二十七、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合规审计的,应当重点审查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下列内容的情况:
(一)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情况;
(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建设情况;
(三)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成效;
(四)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情况;
(五)独立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六)重大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情况;
(七)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共治的科普宣传、公益活动情况;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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