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3)
2)询问是否给婴幼儿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2岁以上是否超过1小时。如果回答为“是”,评价为存在风险。养育人允许婴幼儿经常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导致运动和亲子活动时间减少,会影响亲子陪伴质量,影响亲子间的交流互动,影响视力发育,不利于婴幼儿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3)询问养育人是否很少带婴幼儿接触大自然,很少带孩子与同龄人玩耍。如果回答为“是”,评价为存在风险。婴幼儿很少接触大自然,将减少认知世界的机会;很少与同龄儿童一起玩耍,难以培养与他人沟通交流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4)询问养育人是否很少获得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等在情感、经济和照顾孩子方面的支持。如果回答为“是”,评价为存在风险。在抚育婴幼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和困难,养育人得不到近亲属和亲朋好友的社会支持,将在心理上形成较大的压力和焦虑,会感到疲惫和无助,影响心理健康,从而影响与孩子的交流互动,影响婴幼儿早期发展。
5)询问家庭是否遭遇经济困难、夫妻离异、家人重病等不幸事件。如果回答为“是”,评价为存在风险。这些情形会对养育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严重时导致养育人焦虑抑郁,影响对婴幼儿的陪伴和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影响婴幼儿早期发展。
③养育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价。询问婴幼儿养育人是否经常出现情绪低落、哭泣、过度担心或焦虑的情况。如果回答为“是”,评价为存在风险。养育人如果情绪不稳定,时常担心焦虑,将影响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难于在亲子间建立亲密的依恋关系,不利于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通过养育风险评价,若发现养育人存在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则风险评价结果为阳性。
(3)咨询指导。在开展健康教育、养育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养育人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普遍性咨询指导,帮助养育人纠正养育行为和养育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养育人掌握回应性照护、提供早期学习机会等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方法和技能。
①针对性咨询指导。
经养育风险评价,未发现养育风险因素的,对养育人给予肯定,鼓励继续保持良好的养育行为和养育环境。
经养育风险评价,发现存在养育风险因素的,结合《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表》(附件2),给出针对性的咨询指导意见,纠正不良的养育行为、不适宜的养育环境。讲解0~3岁不同月龄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的知识和具体行为。预约近期(1~2个月)复查养育风险因素。如养育风险因素持续无法改进,或发现已导致婴幼儿出现疑似体格发育迟缓或神经心理发育迟缓等情况,应及时转介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②普遍性咨询指导。
经养育风险评估后,对所有养育人给予普遍性咨询指导,包括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咨询指导、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标志自评咨询指导。
1)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咨询指导。根据婴幼儿所处的不同月龄段,将养育人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的具体操作归纳概括为《婴幼儿亲子交流与玩耍要点》(见附件3),明确0~3岁期间,8个关键月龄段亲子交流与玩耍的核心知识和具体操作。儿童保健人员据此指导养育人了解掌握不同月龄段与婴幼儿交流与玩耍的核心要义。不同月龄段交流与玩耍的要点如下:
0~1月龄:这是新生儿脱离母体后适应周围环境的关键时期,应重点指导养育人在哺乳、日常照护中通过注视新生儿的眼睛、与新生儿说话、抚摸或怀抱新生儿等方式加强与新生儿互动,逐步形成情感连结,促进新生儿视听感知等方面发育。
1~6月龄(1~3月龄和3~6月龄):婴儿的认知、大运动等能力开始迅速发展,应重点指导养育人通过模仿婴儿的声音、动作、进行母子(父子)交流等方式促进婴儿语言、社会交往能力发展;通过引导婴儿练习俯卧、抬头、翻身等方式促进婴儿大运动等发展。
6~12月龄(6~9月龄和9~12月龄):婴儿在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等方面发展迅速,应重点指导养育人通过引导婴儿练习独坐、爬行、站立、扶走等动作,促进婴儿大运动发展;通过引导婴儿练习抓握、传递、敲打、捏取等操作,促进婴儿精细动作发展;通过与婴儿说话、做手势等方式促进婴儿语言发展。
12~36月龄(12~18月龄、18~24月龄和24~36月龄):幼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语言、认知、动作、社会交往等能力全面发展,应重点指导养育人通过提出简单问题、阅读并讨论图画书等方式促进幼儿语言、认知等能力发展;通过引导幼儿练习独走、蹲起、上下台阶、单脚站立、双脚蹦跳、踢球等方式促进幼儿大运动发展,通过练习握笔、翻书、扣扣子等方式促进幼儿精细动作发展。
2)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标志自评咨询指导。这是针对养育人进行普遍性咨询指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分化到统一的规律,每一月龄阶段都会出现标志性的发育特征,形成了连续递进的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标志。指导养育人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标志自评表》(附件4),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对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进行自评。婴幼儿能够达到相应发育特征,养育人在该项发育标志后选“是”,表示婴幼儿达到相应月龄大多数婴幼儿的能力发展水平。具体如下: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