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2)
6.持续改善就医体验。医疗机构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落实分时段预约,保障有序就诊。结合儿童就医特点合理安排号源数量,为医患沟通预留充足时间。弹性调整门诊时间,疏解高峰时段就诊压力。进一步优化门诊流程,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一次就诊付费一次”,减少患儿就诊等候。促进常规检查检验结果当日反馈,减少就诊挂号次数。针对儿童呼吸道疾病季节性就诊高峰,加强资源配置和科学调度,在挂号、检验检查、取药、输液等环节采取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鼓励推行“先检查后诊疗”,即专业医师在预检分诊环节开具检查检验单,患儿家长持检查检验结果再就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7.强化全周期儿童保健服务。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促进出生后立即母婴皮肤接触、晚断脐、早开奶、袋鼠式护理等核心措施落实,提高新生儿生存质量。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体格生长监测、营养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筛查等服务落实落细。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包。强化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上门指导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加强学龄期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医校协同,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配合中小学校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聚焦贫血、肥胖、近视、心理异常、脊柱侧弯、龋齿等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开展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提升儿童健康水平。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结合实际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8.做好临床诊疗服务。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健全院前、院内快速响应和衔接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根据患儿病情,建立分级救治流程,急危重症患儿“优先救治、后补手续”。完善多学科诊疗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扩展多学科诊疗覆盖的专科和病种,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日间手术服务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拓展日间手术种类和数量,方便患儿家庭。
9.加强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加强中医儿科或中医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鼓励设置儿童中医诊疗区,对中医诊疗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儿科疾病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进行诊疗。鼓励设置小儿外治室,对发热、咳嗽、鼻炎、食积、腹泻、遗尿等儿童常见病,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中医药保健诊疗服务。
10.注重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利用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科普,结合儿童节、爱眼日、爱牙日、母乳喂养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线下宣传,普及儿童疾病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孕妇学校、家长课堂建设,从生命起点普及科学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升儿童及家长健康素养。
    (三)推进工作机制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11.推动优先发展。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的目标和策略纳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成为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儿童优先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将政策和资源优先用于儿童健康相关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提供。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医疗机构通过热线电话、网上留言等多元化方式,倾听儿童及家长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日常管理与服务。
12.建强人才队伍。重视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培养,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儿童保健人员培训。以满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儿科、小儿外科以及儿童营养、眼保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人才培养,构建科学合理的儿童医疗保健人才梯队。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儿科倾斜。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
13.推动资源下沉。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儿科专科联盟为载体,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优化服务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围绕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借助上级医疗机构的支援帮扶,采取科室共建、联合门诊、专家工作室等方式,针对性加强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建设,提高基层同质化服务水平。
    (四)推进社会支持友好,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14.加强规划建设。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纳入规划,聚焦就医空间友好、健康服务友好、工作机制友好、社会支持友好等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要求,支持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好1所高水平省级妇幼保健机构,1所高水平省级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根据需要建设1所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符合条件的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优先支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儿科建设。支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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